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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24   动态浏览次数:508

近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给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为3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为753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与指标数于10月中下旬下发。为了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性质: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资助、奖励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一律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资助、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300、3300、4300元三个档次发放,4300元档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但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要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国助分两批次发放,请务必传达到受助学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额度分配: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申报、评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及工作实际,确定各二级学院的奖励、资助额度。

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指标待省厅指标下达后再公布。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必备条件:

1)19/20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

3)19/20学年两学期的学业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均须列班级前10%,且19/20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中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30%的,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上报先进事迹,上报数量为每生一篇,具体要求见附件5。上报先进事迹如有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2020年春学期档案信息为依据)。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必备条件:

1)19/20学年两学期中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19/20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列班级前30%,两学期的学业平均成绩列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或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有参与赌博等行为者;

6.学业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上述规定者;

7.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工作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

现将我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网站、板报等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开通“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咨询热线:0515-88233060。

(二)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应于9月27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说明),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纸制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所列曾获奖项必须是2020年8月底之前所评定的项目,本学期刚评的奖项切勿列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于9月29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纸制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应于11月2日前按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三)二级学院初审、评审阶段。

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学校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9月29日前,二级学院学工办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出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海报栏予以公示。二级学院上网登陆“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录入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务必按相关要求录入信息,如实写好申请理由,确保无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

11月1日前,二级学院学工办认真组织评议国家助学金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海报栏予以公示,并做好“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四)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阶段。

二级学院学工办要按照附件3、附件4的要求,将《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4)、《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5)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材料整理成册,务必10月10日下午5: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6)及国家助学金学生个人材料于11月2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逾期未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以替换。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审核阶段。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审核。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七)公示阶段。

将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八)材料整理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送审学生名单,撰写盐城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九)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学校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推荐与评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申报过程中,要体现省厅文件中“学校在评审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国家最重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学生倾斜”的要求,保证本学院上述专业学生的受助比例要高于非师范类学生的比例。

3.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江苏省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不予以替补。凡被教育厅审核退回的,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的奖、助学金指标。务必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信息录入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4.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院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5.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凡有截留、挤占、冒领或挪用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8212210(纪委)、88233058、88233060(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偿还学费、助学贷款,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助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撤消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处理。要教育引导受奖受助学生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

附件3: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4: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交接清单

附件5:国奖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结构及文稿要求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