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实习驻点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教育实习驻点指导教师,必须对本校、本学院学生所在实习学校的实习工作全面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实习计划,确保教育实习任务的全面完成。具体职责与要求如下:
一、与实习学校联系做好教育实习的组织工作。如落实实习班级,明确实习任务,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安排好实习生生活,并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情况,商定实习生各项工作等。
二、在德、智、体几方面严格要求实习生,抓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实习生严格遵守《盐城师范学院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要了解实习生各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过好民主生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实习生之间的相互团结。
三、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原任课教师密切配合,组织和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尽可能多听实习生的试讲与上课,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试教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与实习学校原班主任一起,组织实习生制订好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参加和评议实习生实习的班级活动。
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实习学校有关教研组组织实习生公开试教,参加评议会,提高实习生观察和分析课堂教学的能力。
六、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和教育实习的小结工作。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做好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指导实习生做好个人小结和小组交流,在此基础上写出本人指导实习工作的总结,联系自己的教学实践,改进所任学科的教学工作。
七、组织实习生参加实习学校有关的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开展文明礼貌活动。
八、密切与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要热情向实习学校宣传我校实习计划的基本精神,及时传达实习学校的要求。在指导工作中,应尊重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教师的意见,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
九、定期向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向实习学校和本校领导请示汇报。
十、驻点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好实习生的表率。指导实习期间,学院一般不再对驻点指导教师安排其他任务,原则上也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教务处批准同意。驻点指导教师不得擅离岗位,否则以旷职论处,并扣发实习补贴。指导教师必须对其负责的实习生进行全面巡回指导、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