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实习教学形式包括课程实习、参观、调查、测绘、测量、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按专业类型分为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
第三条 实习的目的要求
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1.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运用教学成果,就是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检验教学成果,就是看一看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到底有多大距离,并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为完善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实践依据。
2.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3.预演和准备就业工作。通过实习,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第四条 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按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进行。
集中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
分散方式: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的单位,由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
教育实习原则上要求省内学生参加学校集中实习;省外学生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到自己联系的实习学校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及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修改学校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规定;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实习教学质量;组织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实习教学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相关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项实习工作,任务是:负责实习教学文件和实习教学计划的审核;协调、规划和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并组织对实习基地的评估;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负责实习教学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各专业系负责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拟订各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管理细则;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落实实习场地;落实指导教师,审核实习指导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第三章 实习要求
第八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教学或生产与管理知识和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
3.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或学校请示汇报。
5.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6.在校外实习时,实习方式无论是分散或集中,指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习,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
7.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教学情况登记表》等,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整理存档。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在实习过程中,及时填写实习日志,积累相关材料。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报告。
4.通过实习,深入接触实际,广泛了解社会,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5.实习结束后,及时归还实习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教育实习
第十条 教育实习步骤
1.教务处根据各县(市、区) 实习学校所需的实习生人数,结合我院实际,统一分配各县(市、区) 实习学校所需的实习生名额,安排指导教师。
2.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学期开始前4周所有实习生在校内试讲,试讲结束后到实习学校实习;最后2周返校总结、汇报讲课;各系进行实习总结、综合评定成绩、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
3.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前对参加教育实习的各实习点学生数、县(市、区)分布情况等进行统计,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汇总表》报教务处。
4.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各实习点实习生数量,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并按班级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安排表》。
5.校内试讲、总结、汇报讲课期间,实习生的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原则上一个班级由两位教师负责实习生的教案修改、听课、评课、总结评比等活动。所有实习生按原班级在指定教室上课,课表由教学法老师制定,所有教学法教师必须参加实习指导工作。
6.实习期间驻点指导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驻点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承担校内外其他工作,如有冲突,由有关二级学院负责调整。实习期间驻点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每周在实习点指导实习生不少于2天。
7.实习生进入实习学校后,前2周为见习阶段,主要用于听取学校介绍、随堂听课、备课、试讲;返校前1周的后3天用于总结,评定成绩;中间各周是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调查与研究时间。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教育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和研究等三项,各项的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实习
(1)实习生进行课堂教学工作,其目的在于使实习生了解中小学教学进程中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培养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2)实习生听课每人不少于20节,并做好听课笔记。实习学校也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上课节数,根据情况组织1~2次“研究课”,听1~2次“观摩课”,并组织好课后评课活动。
(3)实习生上课前必须做到:
①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系和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明确所教内容在教学大纲和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明确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等。
②了解学生和编写教案。编写教案要完整、周密、清楚、整洁;教案经过试讲、修改后要在上课前两天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阅,经批准签字后才能正式上课。
③正式上课前必须经过试讲,指导教师有责任参加并指导实习生试讲。凡试讲不合格者或经教师指导帮助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能正式上课。
④实习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周。
(4)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要及时进行评议。为了提高评议会的质量,凡每个实习生正式上的第一、二节课,均在课后由指导教师主持进行评议,同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并做好评议记录,其余的课,可由指导教师在课后个别指导。
(5)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2.班主任工作实习
(1)实习生在任课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做好原班主任的助手。目的是使实习生认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班主任的职责,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2)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要求是:
①认真向班主任导师学习有关班主任工作,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安排。
②深入班级,了解班内情况,熟悉本班级学生干部的特长和思想情况。
③在班主任导师指导下,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学生集体进行教育和日常管理与教育工作,并组织开展1~2次活动。
④在班主任指导下,比较深入地调查1~2个(不同类型) 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的发展情况,写出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进行3~4次家庭访问,并做好家访记录。
(3)对学生既要热情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不论男女学生,不论学习好差,一视同仁,不能有偏爱和歧视。要正确处理与学生的关系。
3.教育调查和研究
(1)教育调查与研究的题材广泛,实习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如:中小学教育的历史与现状调查;中小学师资现状调查研究;中小学生现状调查;各专业知识的中小学适应调查;优秀的教育教学艺术调查等。
(2)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撰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或论文。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培养教育调查能力,为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打下基础。
4.其它
(1)实习生实习期间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科技活动和其它课外活动,向学生介绍有益的课外辅助读物。
(2)实习生实习期间要有意识地观察或通过访问了解中小学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十二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盐城师范学院实习生守则》,及时、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实习情况汇报表》。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与表现的评价。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教育实习还须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试讲、汇报讲课成绩评定表》。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教育实习成绩实习学校评定成绩,此成绩根据教育实习成绩实习学校评定表计算,权重5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校内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情况、实习授课情况等实习表现计算,权重20%;三是二级学院评定成绩,根据试讲、汇报讲课成绩评定表、教育调查研究等计算,权重30%。三部分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最终成绩转化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第十五条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第十六条 《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和《教育实习小结》统一由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交由实习学校鉴定,实习学校统一鉴定完后再交由校内实习指导老师统一取回。
第六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专业实习结束前填写《盐城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小结表》,经实习单位、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档案馆归档。教育实习结束前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小结表》,经实习学校、二级学院签署意见交由教务处审核后交档案馆归档。
第十八条 其他实习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及时开展实习工作总结、评比,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工作总结、《盐城师范学院实习先进个人推荐表》、《盐城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交教务处,经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表彰。
第七章 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条 教育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试讲和总结、汇报讲课期间,指导教师工作量为每生1课时×实习生人数。
2. 实习期间,驻点指导教师工作量为职称标准课时×实习周数。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驻点指导教师工作量为职称标准课时×实习周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