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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09   动态浏览次数:455

勤工助学是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资助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切实增强学生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爱校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和《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21年春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本通知涉及的岗位特指已经在二级学院、行政部门等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即固定岗位。全校各用工单位2020年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数参见附件1。

2.原则上本学期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数按照2020年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数执行。如有关用工部门确实有增设的需要,须填写《2020-2021学年增设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9日前送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新校区学工楼212)。

二、工资标准

1.新生班级助理岗位工资标准为300元/人·月。

2.管理工作助理岗位工资标准为200元/人·月。

三、岗位申请与审核

1.学生申请。学生3月17日前登录大学工管理系统,点击“勤工助学”,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3。

2.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按照“辅导员审核—学工书记审核”的流程开展审核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4。各二级学院请于3月2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工作。

3.用工单位审核。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用工单位开展审核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4。各用工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工作。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汇总。 

四、岗位管理

1.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要优先安排家庭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2.请用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管理和考核工作,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者,由用工单位提出更换意见,报校自律会勤工助学部,由其协调处理。用岗单位要如实反馈学生在岗情况,如工作量少或暂时没有合适的人选,可暂时空岗。

五、劳动报酬发放

1.本学期继续执行按月计算勤工助学,3月份上岗时间计半个月,分别在4月底、6月底分两次发放劳动报酬。

2.每次劳动报酬发放前,由校自律会勤工助学部学生骨干与用工单位进行上岗情况核实,用工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提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反馈情况,制作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清单,会同财务处进行款项发放,款项直接打入学生缴费银行卡。

 

附件:1.2020年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数

      2.2020-2021学年增设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学生操作指南

      4.教师操作指南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