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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09   动态浏览次数:469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涵〔2021〕6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校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申请贷款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6)2018-2020级非毕业班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二级学院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贷款流程及时间安排

首次办理贷款(简称首贷)的江苏籍学生预申请

1.首贷的江苏籍学生于5月17日—24日填写《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一份,院系留存)(附件1),表格上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各二级学院。

2. 二级学院初审、汇总与信息录入:5月25日—5月31日,各二级学院完成首贷学生《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根据《<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操作办法(附件2)》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学生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3. 贷款申请表打印核对、报送:6月1日—6月7日,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打印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系统自动生成)给学生本人核对,如有问题在系统中修改保存,重新打印,学生确认无误签字后于6月11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4. 学生工作处审核与材料上报:6月15日—6月17日,学生工作处完成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的审核,确定首贷学生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对首贷学生的申请表盖章,并于学生暑假离校前统一返还二级学院给学生暑期带回生源地办理贷款。

以往办理过贷款的学生继续申请的,简称续贷:

6.续贷学生,包括外省学生,于6月1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不得抄袭,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待生源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在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此表无需学校盖章,也无需二级学院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搜狗浏览器),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密码参见上一次贷款合同,如果密码丢失可通过页面上的“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键,系统操作中如有疑问,拨打“95593”(国家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咨询。系统填报中关于高校资格审核单位信息如下:资格审查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出具日期:2021年6月30日;联系人:吉爱存;联系电话:0515-88233060。

7. 暑假期间,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领取贷款回执。

8.回执受理:9月开学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将贷款回执收齐后交至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四、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并提供缴费凭证,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至十二月。

五、外省学生贷款申请

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区教育局)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如符合,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办理有关证明事宜,证明材料见附件3。

六、有关要求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各二级学院要正确把握“应贷尽贷”原则,同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确保贷款、还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贷款学生的校内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和材料上报等工作,保证录入系统的信息与学生贷款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确保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吉爱存,电话0515-88233060。

 

附件1:《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附件2:《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操作办法

附件3:《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籍学生用)    

关于做好2021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知.zip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