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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人: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5-09-11   动态浏览次数:476

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加快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强基础、搭平台、重引导的原则,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服务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环境,着力构建全覆盖、分层次、有特色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要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平台,以形成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丰富功能互补的实践资源,落实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开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新局面。

第二条  实施目标

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结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验。通过三年的建设和发展,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立多学科综合的导师团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使全体学生都能接受过创业创新教育,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创业孵化,培养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创业兴趣引导课-创业规划系列课-创业通识课-创业专长课为建设主线,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增设创新创业类课程模块;在课堂教学中,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时介绍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符合我校实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系列教材。

(责任单位:教务处)

2.改革学籍管理制度

设立创新创业专门学分,修订和完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将创新创业教育统一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入库、查询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

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实行弹性学制,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凡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创业,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责任单位:教务处)

3. 建立创新创业特色实验班

支持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进行基础学科拔尖、应用学科卓越、交叉学科复合等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各类特色实验班的探索和实践。加强实验班建设、加大实验班投入,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加强校校、校所、校企、校地及国际合作协同育人,搭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平台,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4. 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和创新创业活动

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类竞赛。每年举办两次校内创新创业大赛,扎实推进“挑战杯”、“创青春”、“一院一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鼓励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创业大赛;校内让学生参与各式各样的创业实践活动,丰富创业体验整合校外资源,组织创业交流会,激发创业灵感。每年定期邀请一些公司总裁等成功创业人士与学生交流,分享他们的创业经验和经营理念,与学生结成小组,对学生的创业计划直接提供咨询与指导。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依靠团学组织和二级学院广泛开展第二课堂创新、创意和创业活动,积极组织专业兴趣小组、学科俱乐部、创业技能培训、创业俱乐部、创业工作坊、创业论坛和讲座、创业辅导等课外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创新创业训练机会。

(责任单位: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5.推广“创客”文化

以“创造+分享”的创客文化为核心理念,鼓励学生将创意转化为现实;设立创客空间,为创客们提供分享创意、跨学科交流,资源共享、创造产品的平台;积极组织推进创客大会、创客论坛、创客联盟、创客协会、创客俱乐部等各类创客活动,以激发学生创新兴趣和创造热情;每年定期组织创新创意嘉年华品牌活动,引领创新文化,传播创客精神;举办创客大赛,鼓励二级学院开展各类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

6.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团队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专家库。学校通过在全校内选拔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建设一支创新创业教育的专职师资力量。每年派遣100名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到企业、公司、研究所等社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每年聘请100名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校外专家学者和优秀校友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每年分别举办两期创业教学者研讨会、案例示范教学或讨论会;设立专项基金对创业师资培训给予支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创业指导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创业指导、职业规划等资格培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建立创业研究所,专门对创业教育进行研究。

要将教师的创业知识结构纳入全体教师的培养规划中同时创造各种条件,提供教师的创业机会,着力培养教师的创业意识,增加教师的创业经验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7.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进一步做大做强大学生科技园和创业园,充分发挥创业实践孵化功能,每年投入200万用于大学生科技园和创业园的建设和项目孵化;每年遴选100项科技含量和专业结合度高的项目引入园区进行创业模拟和孵化;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门网站,作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实训等信息,宣传创业典型等;构建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每年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65项,经费按1:2比例配套,设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0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使全体学生均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能成功参与创业,全面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

加大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省级实验示范和实训中心建设和开放力度,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与政府和企业共同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校内实训基地,作为创业实训平台。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区域服务处)

8.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

重视文化培育和引领,营造“创新、创业、创意、创客”特色校园文化,树立“创意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人生,创新引领未来”的理念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 文化,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源动力。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组织创新创业教育讲座或报告, 邀请专家、创业成功人士和创业杰出校友作兼职创业指导教师, 定期或不定期用讲座、报告等方式普及创业理论和实践知识;举办创新创业沙龙, 为准备创业者和已经创业者提供交流、沟通和学习的平台, 为学生联系企业家、风险投资机构、大学科技园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争取支持与合作提供便利, 创造更好的条件丰富学生的创业学习和实践;组织和参与创业计划大赛、模拟孵化、创业实训等活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

利用各种科技园、风险投资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资质评定机构、小企业开发中心、创业者校友联合会等各种社会网络,为创业教育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系统。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创新创业教育的新举措和创新创业工作的新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委、学生处)

9.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建立创新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鼓励教师更多投入创新创业指导。将创新创业工作列入二级学院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等纳入教学业绩评价体系;获奖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对于在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学生和老师,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和创新创业奖学金,教师给予相应的学术奖励和工作量补贴。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10.推进创业学院的实体运行

积极推进创业学院的实体运行,承担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研究、创业指导和创业孵化职能,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制度。通过举办创业论坛、讲座,组织到企业参访调研,开展创业计划竞赛,丰富创业社团活动,举办创业校友联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党办、院办、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牵头,宣传、团委、科研、学工、财务、国资、区域服务、后勤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

2. 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依据本意见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和政策文件,修订和完善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工作室、创业导师等相应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创新创业工作有章可循,形成长效机制。

3.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体系

1)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启动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积极寻求校内外各种资金支持,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以鼓励学生参与国家、江苏省创新训练计划,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大赛,在专利申、成果转化中给予支持,对在创新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指导教师、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对于成功创业的毕业生在执照申领、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帮助其成功创办企业。

2挖潜增效筹措创业创新训练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各专项经费的同时,不断进行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创业创新教育的现有资源积极申报其他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创业创新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学校科研经费向创业创新教育领域适度倾斜,积极筹备配套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

3)为创业大学生配备创业导师,为创业项目提供项目评估、方案设计、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

4.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创业信息跟踪机制、学生创新项目社会应用分析体系,跟踪创新创业教学质量,定期收集反馈信息,开展社会需求分析,反馈指导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为创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11号)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保障“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计划内容

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学生须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4.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5.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

6.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须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三条  组织职能

1.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2.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指导小组”)负责落实二级学院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

3.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4.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教务处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的评审和结题;教务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的评审和结题;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各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

1.申报立项

1)每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启动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下达本年度各二级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指标。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组织“院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二级学院评审意见,确定本二级学院申报立项项目。

4)各二级学院汇总《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校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二级学院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处和所在二级学院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须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二级学院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指导小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院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院指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校指导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3.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教务处组织“校指导委员会”和相关二级学院“院指导小组”共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二级学院汇总结题材料后交教务处存档。

4.后期管理

1)学校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对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校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名的二级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三名的二级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省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项目给予的专项支持、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负责将立项统计表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设立立项项目经费帐户。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二级学院“院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备案:①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②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六条  政策保障

1.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盐城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2.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个创新项目每周1课时计算,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个创新项目每周2课时计算,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个创新项目每周3课时计算,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按每个创新项目每周3课时计算,每学期按18周计算。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由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二级学院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